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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2级毕业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阅读次数: 日期:2026-04-24

各学院:

为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、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,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、科研创新及社会实践,根据《枣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》(枣院政字〔2023〕41号),现就2022级毕业生申请认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认定范围及原则

1.2022年9月1日—2026年4月20日各类学科竞赛活动、科学研究、技术开发、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,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创新创业学分。(需按照2022年9月1日—2023年8月31日;2023年9月1日—2024年8月31日;2024年9月1日—2025年8月31日;2025年9月1日—2026年4月20日四个时间段,报4套资料)

2.以学生自愿申请为原则,学生如修够学分、不需要申请学分的可以不需申报认定。

3. 同一类成果同一学年学分认定只按最高分记录一次,不同类别的成果学分认定可以累加。

二、申请程序

1. 申报材料:

(1)学生本人填写附件1《枣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(个人单项)》;

(2)学院组织团队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2《枣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(团队项目)》,注意表格说明;

(3)学院统一填写附件3《枣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(竞赛汇总)》,以比赛为单位,每个比赛一张表(文件说明第一项的“项目”,即比赛,如“互联网+大赛”);团体类项目,需在“奖项名称”及“奖项性质”一栏适当合并单元格)

(4)附件4《枣庄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(学院汇总表)》由学院汇总填写,以学生为单位,汇总每个学生在某时间段的所有可认定学分(本次需报4套);相关成果及支撑材料复印件,一并上报。

(5)附件5由学院汇总填写。

(6)附件6由学院汇总填写,每个学生信息只能占一条。

2.各学院负责学生资格、学分初步认定,并将创新创业学分申请的初步认定结果报送创新创业学院审核。

   3.创新创业学院审批核准后,将核准后的结果报教务处完成学分录入。

三、注意事项

1.学分认定需严格遵照《枣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》(枣院政字〔2023〕41号)、《枣庄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》(枣院政字〔2025〕160号)执行。

   2.各学院请于2026年5月6日下午五点前将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报材料纸质版附件1-附件6送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(老校区行政楼204),表格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uzz_cxcy@163.com,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申请。

   3.各学院需认真填写获奖情况说明,内容清晰明确,因信息不全造成无法具体认定的,责任自负。

附件:

1.枣庄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(个人单项)

2.枣庄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(团队项目)

3.枣庄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(竞赛汇总)

4.枣庄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(学院汇总表)

5.枣庄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成绩(学院汇总表)

6.枣庄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学分汇总(学院汇总表)

7.枣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23〕41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创新创业学院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6年4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