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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电工程学院2025级普通全日制学生 转专业工作方案

作者: 阅读次数: 日期:2026-01-27

为深入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,深化教育教学改革,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《关于<枣庄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枣院政字〔2025〕48号)和枣庄学院教务处《关于做好2025级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的通知》等文件规定,为做好我院2025级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转专业工作,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。

一、基本范围和条件

(一)转专业对象

2025级普通全日制本、专科在校生(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最多只能转一次专业)。学生具有《枣庄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》(枣院政字〔2025〕48号)中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,不得申请。

(二)转专业申请条件

1.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:

(1)入学满一学期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、专科学生,注册手续齐备;

(2)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;

(3)在原专业学习期间,通识教育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,且平均分不低于70分。

2.学生转专业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(1)学生热爱拟转入专业且有一定专长,转专业更有利于其个性发展;

(2)原专业个人兴趣及能力严重不足,经学校认定确有学习困难的;

(3)学生入学后因伤致残或发现患有某种疾病、生理缺陷,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,不适宜原专业学习的;

(4)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或休学学生,入(复)学时学校已停办其原专业的;

(5)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,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,学校予以优先考虑;

(6)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,学校认为需要调整专业的。

3.转入学生数超过转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30%时,需按照转入学院制定的考核方案择优选择。

二、工作方案

(一)转专业工作组

学院高度重视转专业工作,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、院长任双组长的转专业工作组,负责学院的转专业相关工作。工作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,加强对工作的组织管理。

组长:宋建修、卢纪丽

成员:公金梅、张成联、杨青运、缑亚楠、晋宏炎、蔡田芳、宋文、闵红、时建康、周忠启

(二)拟接收计划数

经学校教务处批准,机电工程学院共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、工业设计、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、机器人工程、

智能装备与系统5个本科专业及机电一体化技术1个专科专业可以接受其他专业转入。

各专业拟接收学生的计划数如表1所示。

序号

校区

专业名称

学历层次

额定转入人数

1

市中校区

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

本科

30

2

市中校区

工业设计

本科

15

3

市中校区

机器人工程

本科

15

4

市中校区

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

本科

30

5

市中校区

智能装备与系统

本科

15

6

市中校区

机电一体化技术

专科

90

(三)考核方案

当转入学生数超过各专业拟接收学生人数时,申请学生在满足学校转专业基本条件的基础上,还需满足以下条件:

(1)原专业学习期间需修读高等数学且考试合格;

(2)申请学生高考需选考物理;

(3)参加机电工程学院组织的测试。

录取方案: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。

总成绩组成:高考成绩归一化赋值(占比50%)+测试成绩(占比50%)。

三、时间安排

(一)学生申请(2025年2月4日-2月8日)

符合申请条件的2025级学生在“一网通办——服务中学——枣庄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”中线上申请(每位学生仅可申请1个转专业志愿),按照要求填写信息相关佐证材料,提交至转出学院审核,逾期不再受理学生申请。

(二)择优选择。(2025年3月5日前完成)

如申请转入专业学生人数超过该专业拟接收学生计划数时,需按照机电工程学院择优选择方案实施。学院领导小组按照既定方案,对申请学生进行条件审查,组织面试,根据专业接收计划、总成绩排名,初步确定拟同意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,经学院党委书记、院长双签字盖章后按要求报教务处学籍科审核。

(三)审核公示。(2025年3月13日前完成)

教务处对各学院提交的拟同意接转专业收学生名单进行审核,审核后对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3天。

(四)学校审批

公示无异议后,教务处将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审批,经学校研究同意后,发文确定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。

获批转专业的学生,教务处统一为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,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凭《枣庄学院转专业通知单》到转入学院报到,逾期不报到者,视为自动放弃。

四、备注说明

1.学生转专业后,自转入学期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。

2.学生转入新专业后的管理按照《枣庄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》(枣院政字〔2025〕48 号)执行。

3.本办法由机电工程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


机电工程学院

2026年1月27日